鑄鐵閘門的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如下:
1 密封面間隙檢驗
門板與門框密封座的結合面,必須清除外來雜物和油污,將閘門全閉后放平。在門板上無外加荷載的情況下,用0.1mm的塞尺沿密封的結合面測量間隙,其值不大于0.1mm。
2 裝配檢驗
將門板在門框內入座,作全啟全閉往復移動,檢查門板在全啟全閉時的位置、楔緊面的楔緊狀況和門板在導向槽內的間隙。用鋼尺和塞尺等工具分別進行測量,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.3.2~4.3.4的規定。
3 滲漏試驗
密封面應清除任何污物,不得在兩密封面間涂抹油脂。將閘門全閉,使門框孔口向上,然后在門框孔口內逐淅注入清水,以水不溢出為限,其密封面的滲水量應不大于1.25L/min·m(密封長度)。
4 全壓泄漏試驗
訂貨單位需要進行本項實驗時,可與制造廠協商。試驗方法:可將閘門安裝在試驗池內或現場作全壓灌水試驗。采用計量器具(量筒、計時表等)檢測密封面的泄漏量,其值應不大于1.25L/min·m(密封長度)。
5 出廠檢驗
每臺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,并簽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,方可出廠。 訂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對產品進行復查,抽檢量為批量的20%。但不少于1臺且不多于3臺。抽檢結果如有1臺不合格時應加倍復查,如仍有不合格時,訂貨單位可提出逐臺檢驗或拒收并更換合格產品。
6 型式檢驗
7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在閘孔尺寸300~600mm、700~1500mm、1600~2000mm和2100~3000mm范圍內按表1規格任送一種進行型式試驗: a.新產品試制時; b.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 c.如結構、材料和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性能時; d.正常生產時,兩年檢驗一次; e.產品長期停產后,恢復生產時。
8 型式檢驗項
(1)作門板撓度測定,應符合4.2.1.2要求 (2)作全壓泄漏試驗,應符合5.4要求。